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民政事務總署指出,任何人提供收費住宿,租期少於連續28天,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違者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有資深律師則表示,無牌賓館雖較經濟,旅客卻要承擔巨大風險,因為大多無牌賓館在商住大廈開設,普通住宅大廈並沒有適用於旅館的走火通道設計,所以難以申請到牌照。無牌旅館若發生火警意外,旅客可能難以追討賠償。
本港酒店房間供不應求,房價亦水漲船高,加上開放個人遊後,不少內地旅客入住較酒店便宜的賓館,令無牌賓館如雨後春荀,當中以油尖旺最集中,但近年亦有人將私人單位違法放租,經營無牌賓館,並透過互聯網招攬生意。入住今次發生火警賓館的一位內地客,就向本港電視台表示是從淘寶網訂房,事先並不知是無牌賓館。
欠消防措施 逃生或無門
無牌賓館雖然價格較酒店便宜,但其實危險處處,最重要的是防火及結構安全問題,賓館領牌需符合消防條例,但無牌賓館則全無視安全措施,走火通道及消防措施欠奉,發生火警住客有可能逃生無門。另外,部分違法賓館涉嫌違規茤苳庤羶暾赮煄A衍生滲漏及衛生問題。為打擊無牌賓館,去年頭11個月牌照事務處就進行超過5,000次巡查,提出107宗檢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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