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食物及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審批酒牌申請的準則指引》建議指,酒牌局計劃檢討現時《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成效,建議對樓上酒吧酒牌施加3項附加持牌條件。指引建議,要求持牌人參加及修畢「酒牌研討會」,並獲酒牌局簽發出席證書。另又就樓上酒吧可容納人數上限採用更嚴格安全系數,例如樓上酒吧可容納人數是一般酒吧人數上限90%。由於噪音滋擾問題在某些酒牌處所特別嚴重,指引亦建議提升現時消減噪音的附加持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