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緩刑雖屬刑罰 罷免兩丑仍觸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08]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蔣麗芸引述英國刑事審判法,明確表示緩刑並不等同沒有判刑。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早前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動議,要求內會主席根據《基本法》規定,在立法會大會提出罷免「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及原「人力」議員黃毓民職務的議案。由於反對派議員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聲稱指,兩人獲判緩刑並不符合《基本法》罷免議案規定,故押後至昨日再審。立法會法律顧問重申,在普通法下,監禁緩刑屬於監禁刑罰,不應對罷免議案構成阻礙,但由於部分建制派議員包括自由黨及新民黨反對動議,議案在24票支持、33票反對、5票棄權下遭否決。

法律顧問解畫 證緩刑可罷免

 陳偉業及黃毓民被法院裁定於前年「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等罪成,分別判監6星期及5星期,但獲緩刑。就反對派議員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質疑《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是否適用於緩刑情況,法律顧問清楚指出,《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目的,是令一名就一項達某嚴重程度的刑事罪行被定罪的議員,接受其他議員對其應否被免除職務作出定斷,被判處某一特定刑期的監禁刑罰,已反映該名議員所被判犯罪行的嚴重程度,不論該項判刑是否暫緩執行。

 他又稱,在普通法下,監禁緩刑是一項監禁刑罰。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百零九B項五a條所訂的例外情況,對《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並無影響。因此,若有議員被判處監禁一個月或以上,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百零九B(1)條作出的緩刑命令,不應對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九B(1)條動議議案構成阻礙。

蔣麗芸引案例 或大會提罷免

 提出罷免的蔣麗芸引述英國刑事審判法,明確表示緩刑並不等同沒有判刑,或嚴重程度低於即時監禁。再者,本港《區議會條例》列明,民選議員一旦定罪,不論是否緩刑,即喪失議員資格,再次促請內會主席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罷免兩人,並呼籲早前聲稱緩刑非監禁的議員支持議案。

 不過,兩名主角繼續狡辯,聲稱罷免議案違反法律。黃毓民揚言,法律顧問並無提出權威性法律文獻,以支持《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涵蓋緩刑,法院亦從未作任何司法解釋,就算有亦只屬旁論成份。陳偉業聲稱,「無限歡迎」建制派罷免他,表明被解除職務後,定會重選發動所謂變相「公投」。

 動議最終在63名議員出席,24票支持、33票反對、5票棄權下被否決。蔣麗芸會後表示,她根據《基本法》做應做的事,未來兩日會與黨員研究,是否值得再次在大會提出罷免動議。

相關新聞
港鐵單程狂加12% 億六落袋 474萬人次捱貴車 (圖)
乘客受車費調整影響比例和例子 (圖)
全月通範圍外車票七五折 (圖)
議員促港府減輕車費負擔
878個車程八達通更貴
乘客心聲 (圖)
吳光正:表己見損他人 不是香港精神 (圖)
發聲表態:各界批「佔中」 籲先搞好經濟 (圖)
陳啟宗:誇大梁班子負面新聞不理性 (圖)
勿搞預演:搵細路做「擋箭牌」 陳勇籲回頭是岸 (圖)
憂港青受唆擺 「佔中」盡毀前途 (圖)
吳亮星:銀行界反「佔中」 恐外資失信心 (圖)
龔仁心次子遇襲 8黑漢當場就擒 (圖)
龔皓任華懋管理部經理 (圖)
偽造遺囑:龔中心:姐信風水師 冒險打雌激素 (圖)
車斗插司機位 新巴車長噴血慘死 (圖)
商交所案被告加碼再申保釋被拒
商罪科再拘1人涉案
張衛健母酒店泳池遇溺昏迷
屯門內河碼頭撈起人體殘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