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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上海工商分局人員對轄區菜市場的豬肉銷售攤點進行票證核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內地近年屢屢在食品安全領域亮紅燈,司法機關亦加重懲罰力度。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在此間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透露,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上海將堅持兩個「從重」原則—在定罪上從重、在量刑上從重。
鄒碧華指出,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上海將堅持兩個「從重」原則。首先是在定罪上從重,即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般應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個食品犯罪基礎罪名定罪處罰。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情況,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大財產刑判處 剝奪再犯資本
定罪從重還包括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
而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其他瀆職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次是量刑從重。鄒碧華表示,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主要獲利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銷售金額巨大,以及處於生產、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對於從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司、企業,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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