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有爭議的「精神病人」被強制送入醫院治療,引發社會各界對「被精神病」的擔憂。為此,深圳推出《深圳市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覆核管理辦法》,本月將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被診斷為精神障礙的患者本人,可以向原作出住院治療診斷的心理衛生醫療機構或者其他心理衛生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覆核。辦法規定,被診斷為精神障礙的患者本人及被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或監護人超過一個,且相互之間意見不一致的,認為要申請覆核的監護人均可以提出覆核申請。
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接受覆核申請的心理衛生醫療機構應當在接到覆核申請後指派2名以上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且未參加過患者診療的精神科執業醫師,到為其提供住院服務的心理衛生醫療機構面見、詢問患者,查閱有關病歷材料,並於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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