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毅信 毅信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 香港英商會商業政策小組主席
香港土地供應有限,加上炒風熾熱,物業租金和地價一直不斷攀升。物業成本長期佔市民生活開支和企業營商成本的一大部分,既為大眾生活造成沉重負擔,亦窒礙香港長遠的經濟發展。梁振英上任後隨即推出買家印花稅(BSD)及提高額外印花稅(SSD)以壓抑住宅市場炒賣,穩定樓價。社會各界亦普遍支持政府打擊住宅樓宇炒賣的決心。
BSD和SSD推行至今,對打擊住宅樓宇炒賣起了一定作用,但卻間接將資金導向非住宅物業市場,刺激商用物業及工廈的炒賣。為進一步「調控」物業價格,政府對準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市場,於本年2月22日推出雙倍印花稅。在雙倍印花稅推出後,物業價格雖未見顯著下降,但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市場的交投確見大幅下跌。雙倍印花稅看似是調控物業價格和壓抑炒賣活動的特效藥,但惟恐藥力過猛,會損害欲購入辦公室或商舖作自用的企業的投資意慾,對香港的投資和營商環境造成長遠的不良影響,更甚者會損害香港的國際競爭力。
透過提高交易成本(雙倍印花稅)去減少物業的交易量,在壓抑炒賣的同時亦會驅走真正的投資者,嚴重損害香港長遠經濟利益。問題在於,雙倍印花稅的邏輯假定所有購買物業的公司均為炒家,這些公司的非住宅物業買賣均會進一步推高市價,因此應加以壓抑。可是,並非所有非住宅物業買家均為炒家。對於企業來說,購置物業是一項重要的策略性投資,不但可降低長期經營成本,亦有助企業作更長遠的發展,這類非炒賣性的買賣對香港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而非投機性買賣,應加以鼓勵而非阻止。
我們不難想像,在以下5個情境下,物業投資者都會因雙倍印花稅而卻步:1、小型企業欲購置商用物業作擴張及發展;2、中型企業欲購置商用物業自用及擴展業務;3、香港經營的國際企業欲購置商用物業自用及擴展業務;4、跨國企業欲進駐香港(是為外商投資),並打算購入商用物業以減低長期營運成本;5、發展商及投資者收購和重建現有商用物業,更有效地運用土地資源和為市場推出更多不同類型的單位。在以上各種情況均為有建設性而非投機性的投資,但都會因雙倍印花稅而增加的交易成本卻步,這對資金有限的中小企的影響尤甚。
雙倍印花稅亦與政府鼓勵直接外來投資和於九龍東及港島東發展新商業區的願景相違背。將商業區分散到北角、鰂魚涌及九龍東,提供更多寫字樓樓面,直接增加商廈供應是解決香港商用物業短缺和租金高企問題的良方。可是雙倍印花稅將大大降低投資者於新商業區購入商用物業的意慾,削弱政策的成效。
其實,只要在新雙倍印花稅條例加入一條簡單的條款,豁免或回扣持有非住宅物業3年或以上的業主繳付印花稅,便可避免雙倍印花稅對非炒家造成的「副作用」,亦能同時壓抑炒風。雙倍印花稅的立法原意雖佳,但政府在立法時亦應顧及考慮新法對非炒賣性投資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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