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前「人力」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去年1月到台灣參觀國民黨總部時,涉嫌公然侮辱及襲擊前民主黨區議員馮煒光,被當局以「公然侮辱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周三判決黃罪成,拘役30日,但可依法可繳罰款3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不過,由於黃被判刑達1個月,仍有可能要面對立法會的罷免程序。
馮煒光昨日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判決還了他一個公道,證明自己沒有捏造事實,他又指,自己為了此案先後6次赴台出庭作證,而黃卻多次缺席應訊,令案件拖延至今才審結。
據案情透露,當時黃與馮發生爭執,黃當眾大罵馮,馮報稱被打傷,曾要求國民黨總部公開閉路電視片段不果,檢察部門指證據不足,最終撤銷黃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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