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賢
新聞說一個十三歲少年獨留家中,有鄰居報警,父親被補。這些新聞既滑稽又悲哀。十三歲,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已能買菜洗衣煮飯帶弟妹上學,是半個大人了。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正常兒童只要家裡自小教他們做家務,了解基本生活常識,十三歲獨留在家又有何危險?反觀街上有車有壞人,舊樓爛樹隨時塌下來,危險多的是,法例為何不禁止十三歲少年獨自上街?
不過,想當年是沒意思的。時代是不同了,都市生活確比以前危險,小孩也更如珠如寶,萬事以讀書為先,童星李小龍扮演那些街童,為幫補家計去賣報紙、擦鞋和開車門的情況,我們也不想再見到。我最有興趣的,倒是十三歲以至廿歲左右的人,可以讓他/她獨自做些甚麼。
小人兒當然是甚麼都想試的,我覺得一般生活上的問題,比如去不去露營等這些,學校和坊間都有很好的經驗指引可以參考,跟著做就可以了。反而是一些遠行較傷腦筋,有個女友最近就有這經驗:她兒子剛在德國大學畢業,想媽媽贊助他和幾個同學去美國畢業旅行,女友考慮後拒絕了,改為媽媽陪他跟另一對母子去東歐玩兩個星期,算是媽媽送的畢業禮物。問女友何不讓兒子跟同學去美國玩一個月,她說怕他們年輕衝動,又沒社會經驗,去到美國一定玩到瘋癲,又不懂防人,到時必開車又喝酒,怕有危險。兒子當然失望,不過也乖乖跟媽媽和auntie旅行去。
每個年代對十三歲的少年都有不同的期望。我們十三歲時,父母總說打日本仔的日子,怎樣十幾歲就背著祖父母由廣州走路來香港,去銀號當學徒,好命的已經可以嫁娶生孩子了。我們當時自不以為然,都一九七幾年了,還講打日本仔?我們在愁明天的英文測驗呢!現在的九零後和千禧BB,怕也是這樣看我們的「獅子山下」論調吧。其實十三歲時怎樣都好,只要到了三十歲能煮一頓正常人吃得下的飯餐,懂得照顧好自己和身邊的人,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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