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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對廉署還他清白感到欣慰,並正式辭去行會職務。 資料圖片
——行為失當秘密加佣均查無實據 律政司不檢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原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未討論「樓市辣招」前售樓,竟被反對派中人誣衊為「以權謀私」,並向廉政公署「舉報」。事件擾攘9個月後,廉署完成調查,於昨日發表聲明,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決定不會向有關人士作出檢控。律政司昨日解釋,經廉署調查後,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奮強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涉及負責的經紀非法提供秘密額外佣金,故不應提出檢控。林奮強發表聲明,對廉署還他清白感到欣慰,並正式向特首梁振英辭去行會職務。梁振英接納林的辭職,並對此深表惋惜。
廉署昨日發表聲明,指於2012年10月底接獲有關林奮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提供非法利益的投訴,廉署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決定不會向有關人士作出檢控。廉署並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是次調查結果,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繼續調查。廉署已將有關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
研證據法例 徵獨立大狀意見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自己作為林奮強在行會的同事,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此事以避嫌,「我作為律政司司長,確保處理這事的程序大公無私」,又指負責是次案件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研究廉署調查的相關證據和相關法例後,認為不應對林進行任何檢控工作,而律政司轉聘的外間獨立的刑事資深大律師Peter Duncan的結論也認為,不應對林有任何檢控行動。
去年6月放盤 無用機密資料
薛偉成昨日在記者會上進一步解釋,指此次案件主要涉及兩方面的指控,一是林奮強「偷步賣樓」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指出,在時序上,有很強的證據顯示,林於去年6月已經放售樓宇,並為之設下底價,而有關穩定樓市措施是於同年8月才開始討論,隨後於9月13日,由財政司司長指示制定有關政策,再於10月17日決定於同月26日實施。
他續說,在10月26日討論有關措施的行會中,林因不在香港而未有參與。當局在制定有關政策過程中亦沒有諮詢過行會非官守成員:「資料清楚顯示,林奮強沒有運用有關機密資料於其樓宇買賣中……沒有證據證明,林奮強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付成交價1% 無額外佣金
在向地產經紀非法提供「秘密」額外佣金的指控,林奮強曾指太太向地產經紀稱,若有關樓宇的成交價高於他們定下的底價,底價之外的樓價將作為經紀的額外佣金。薛偉成表示,該經紀確曾向林奮強太太表示有關提供額外佣金做法一般不會被買家同意,卻在電腦系統中輸入有關底價之外的樓價將作為經紀的額外佣金的信息。不過,在最終成交時,林奮強只向有關經紀支付一般情況的1%成交價的佣金,並無支付額外佣金。
被問到林奮強太太僅提出額外佣金是否已經違法,薛偉成解釋,買賣某方是可以向經紀提出額外佣金,並無違法,但必須得到買賣雙方同意,亦要通知有關經紀所屬公司。他重申林奮強最終只是支付了1%成交價的佣金,不存在向經紀提供額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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