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有傳媒報道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嫌「偷步」在政府出招穩定樓巿前,賣出兩個西半山單位,賬面獲利逾1,000萬元。林奮強當時解釋,該兩個單位都是在7月,即自己加入行會前已經放盤,在行會討論「出招」時自己更不在港而缺席會議,但反對派及部分傳媒肆意窮追猛打,甚至向廉政公署等「舉報」林奮強涉貪,林遂向行會申請休假。昨日,廉署終還林奮強清白。
上任已表明賣樓幫家計
林奮強曾任瑞銀環球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為著名地產分析師,其後辭去工作,創立智庫組織HKGolden50(香港黃金五十),其後獲特首梁振英委任為行會非官守成員。當時,林奮強持有27個本港物業,是「行會樓王」之一。在獲委任時,林奮強已表明會逐步賣出手上持有的單位,向傳媒表明會放售數個物業套現,應付家庭開支。
出售時已諮詢特首行會
其後,林奮強出售與其太太於2001年12月10日以公司名義,用近1,400萬元購入半山堅道寶華軒14樓其中兩個單位,獲利逾千萬元,行會秘書處同年於10月4日及22日按照他的通知更改其利益申報。林奮強於去年10月19日表示,自己在售樓時,已諮詢梁振英及其他行會成員的意見,政府當時並無要求他特別處理。
至10月26日,政府宣布加強遏抑樓市措施,增加住宅物業的特別印花稅及延長適用期限,另加徵非本港居民的買家印花稅,有傳媒即質疑林奮強是在「偷步賣樓」。他當時強調,自己在政府「出招」時不在港,並無參與決策,故直至當局宣布新措施後,方知政府推出新的穩定樓市措施,行會發言人及多名行會成員均證實,林奮強當時沒有參與新措施的討論,而相關會議是在會議前一天方緊急通知各成員,事前亦無派發議程。
代理無接受差額當佣金
2012年10月31日,林奮強在港台節目說,自己當時與地產代理議定單位的「底價」,如代理以較高價售出,差額便成為代理佣金,以鼓勵對方落力賣樓。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即日向廉署舉報,稱林奮強賣樓時給予地產代理額外佣金,並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註明,對買家不公平,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原地產發表聲明指,林曾建議將物業成交部分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但中原並無接受。林最後將差額捐予一個環保慈善團體,但由於多個政黨「舉報」他以權謀私,廉署遂立案調查。
受賣樓風波困擾的林奮強其後向特首申請休假,並獲接納。他其間沒有出席行會會議及簡報會,政府亦暫停向他發送有關文件。在休假9個月後,廉署昨日終還林奮強一個清白。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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