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代購超市現金券 學生起疑投訴揭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中文大學前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系助理教授譚綵鳳,以聘請學生協助研究工作為由,涉嫌將學生薪金「報大數」,以騙取大學資助研究逾4萬元款項。譚每次只給學生數百元工錢,餘款卻著學生替其購入手提電腦、數碼相機、錄音筆,甚至百佳現金券、美心西餅券及中大紀念筆等,皆稱用作「研究及教學用途」,有學生懷疑「為何現金券與教學有關」,向教育學院院長投訴而揭發。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譚否認7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續。
47歲的譚綵鳳於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在中大自學中心擔任新亞書院的高級導師,後經公開招聘於2008年9月任職助理教授,譚於去年5月2日被廉署拘捕。至去年8月約滿離職。控罪指,譚先後向中大遞交7張服務合約表格,訛稱6名學生曾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間,為譚提供資料謄寫、蒐集、分析和輸入服務等,每人獲得4,100元至7,600元薪金不等,共向中大申請了40,749元資助。
向中大申6,920元 學生袋550元
涉案的6名學生昨均上庭作證,其中學生趙漢生供稱,於2009年入讀中大的教育及中文雙學位課程。同年12月,譚著他協助撰寫1小時的錄音謄本,並付給他10小時工作共500元薪金。譚須為趙填寫一份服務合約表格,向中大申請薪金資助。惟譚除計算趙的500元薪金外,更著他購買1支價值890元的錄音筆,及1部逾5,000元的手提電腦,2筆款項一併計算入趙的「薪金」,並向中大提出6,920元的申請。譚向趙稱該些物品乃用於教學用途。
趙取得薪金支票後,應譚的要求替她購入錄音筆,但沒有買電腦,譚另給了他50元作為協助購物薪金。而在6,920元「薪金」中,趙實得550元,其餘6,000餘元除購物外,餘款全交給譚。
前年8月,譚又著趙替她購入1個460元的外置硬碟,及60張共值3,000元的百佳現金券,使費同樣算入趙的「薪金」中,譚向中大申請4,100元資助。然趙感到奇怪,「為何現金券與教學有關」,遂以忙於應付學業為由,推掉譚的協助請求,更向中大教育學院院長梁湘明投訴,並把所得支票交還。
餘款應譚要求購買相機電腦
其餘5名學生,同樣是譚著他們為其提供錄音謄寫、進行訪問等服務,工作薪金平均為50元1小時,當中最少只獲150元薪金,最多亦只有千餘元,餘款大多應譚要求購買iPad、相機、電腦軟件、中大紀念筆、圓珠筆、現金券及書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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