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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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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網上恐嚇 須負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0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市民在互聯網上發表恐嚇言論,不單引起他人恐慌,更須負上刑責。2006年8月,有人自稱為「真主教恐怖分子」,揚言要炸毀「迪士尼樂園」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被警方拘捕後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早前,有中三學生因求愛不遂,自拍恐嚇短片揚言殺死心儀女生,及要「血洗」女生就讀書院,結果被警方拘捕,及被控以2項刑事恐嚇罪。

 網上言論自由空間雖然廣闊,但不代表胡亂發放恐嚇言論毋須負上刑責。2006年8月,一名22歲髮型師自稱為「真主教恐怖分子」,聲稱要炸毀「迪士尼樂園」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徵求炸彈製作方法,被警方拘捕後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結果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留言「炸中聯辦」 雙失青年判感化

 2010年6月,24歲雙失青年陳宥羲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聲稱要「炸中聯辦」。最終他承認有違公德罪,被判感化1年,但他後來向高院申請推翻定罪不果,2011年尾再向高院申請要求上訴至終院。陳宥羲的代表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希望特區終院可以釐清控罪元素「公眾地方」的定義是否包括網上討論區,控方則指過往已有案例清晰界定,高院法官最終駁回申請。

 今年初,一名28歲無業男子,在網上討論區開設話題,訛稱得知停泊於香港國際機場的數架航機上被人放置多個炸彈、爆炸或著火物品,引起警方關注。經調查過後,始發現原來純粹虛驚一場。該名男子被警方拘捕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是從任職機場保安公司的弟弟得悉有關消息,不過其弟卻予以否認。結果該名男子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將於下月5日繼續審訊。

稱殺心儀女屠校 中三生被控刑事

 中三學生劉駿軒早前亦因求愛不遂,在家中自拍恐嚇短片上載到YouTube洩憤,不但於片中聲言要將心儀女生「殺死兩次」,更要「血洗」女生就讀的賽馬會毅智書院,向全校師生和校工「施展大屠殺」。警方事後接獲校方報警求助,於學校開學日前拘捕該名男生。

 雖然該名男生在屯門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被法庭判處感化,可惜在感化期間故態復萌,再次自拍恐嚇短片放上網,今次更將恐嚇的對象指向感化官,從而構成違反感化令,被判囚2個月,但獲准緩刑18個月。

律師:稱「血洗」可罰五千囚一年

 就是次有人在網上發布懷疑恐嚇言論,聲稱今日會「血洗旺角」,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現階段未能斷言該名男子是否犯罪,因他未有明言「以甚麼方式」血洗旺角,也未有明言以「甚麼血」來洗旺角,難以構成恐嚇罪。儘管該名男子在社交網站另外上載的一張手持關刀照片,亦未能將此聯繫至「血洗旺角」的言論,不能「以言入罪」。不過,陸偉雄強調,若該名男子將其言論付諸實行,不論以自己的血還是其他來源的血來「血洗」旺角,都已觸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倘透過傷害他人而取得的血液來「血洗旺角」,則會干犯蓄意傷人罪名,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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