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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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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引用「四法」反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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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的陸姓警員周日也到場拒絕粗口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警務處昨日發表聲明,指退休前休假的警司劉達強參與周日的「撐警」集會並無違例,又強調《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八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警務人員,作為香港居民一分子,除受法例規管外,也享有同等權利和自由」。

根據《警察通例》第6-01章34段,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除非在若干特定情況下,人員均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包括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派發政治刊物;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以及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

警務處昨日首次就有關問題發表聲明,指有關規管旨在確保所有警務人員均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警務工作,其中已平衡警員的公民權利和公正執行職務的需要,並讓公眾人士了解所有警務人員均政治中立,以維持市民大眾對警隊在執行職務時之信心及信任。

退休前休假已交還警員證

不過,聲明強調,在退休前休假的警務人員,已不能執行警務工作,因此他們的言行,一般來說,不會影響警方公正執行職務,並引述《警隊條例》第十八條稱,每名警務人員均獲發委任證,作為其獲授權的證明,而當有關人員開始退休前休假,必須在最後1個工作天把委任證交還上級,所以不能再行使警權及執行警察職務。

就劉達強被質疑參與「政治活動」,警方認為,基於現有資料和根據《警察通例》,處方認為,有團體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舉辦的公眾集會,並非為受《警察通例》規管的「政治活動」,而《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八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警務人員,作為香港居民一分子,除受法例規管外,也享有同等權利和自由」。

警方並在聲明中強調,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希望社會各界能夠根據事實來看待這事件。警隊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會繼續以專業、不偏不倚和克制的態度來處理公眾活動和可能出現的事故,保持與公眾的溝通,避免誤解,但也希望前線警務人員執法時獲得市民的尊重和支持。

聲明呼籲,巿民應聽從現場警務人員指示,以配合警方工作,故意阻差辦公屬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有效措施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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