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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扣郵輪做法罕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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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對於郵輪被扣一事,海航旅業郵輪遊艇管理公司董事長韓錄海公開回應稱,1999年通過《國際扣船公約》規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請求,而不能因其他原因被扣押。韓國法院在沒有管轄權,沒有扣船依據的情況下,對非涉案船隻以及非涉案當事人旗下資產強行進行扣押,涉嫌嚴重違反了國際公約。專家指出,因糾紛而扣留滿載遊客的郵輪,致使無辜遊客滯留、利益受損,有關當事方至少應當反思。

扣船涉違反國際公約

 韓錄海表示,「我們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的沙鋼船務之間的糾紛是正常的經濟糾紛,且當事各方約定適用英國法律,由英國法院管轄。在管轄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沙鋼船務有限公司採取非法手段,通過濟州法院扣留「海娜號」郵輪,導致中國遊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國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涉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韓錄海並指出,1999年頒布的《國際扣船公約》規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請求,而不能因其他原因被扣押。韓國法院在沒有管轄權,沒有扣船依據的情況下,對非涉案船隻以及非涉案當事人旗下資產強行進行扣押,涉嫌嚴重違反了國際公約。

專家:事件值得反思

 高文律師事務所王正志律師認為,在國際商事糾紛當中,港口扣留船隻的情況很多,但扣留基本都是貨船,很少會出現雙方糾紛當中涉及到第三方的情況。這次濟州法院扣留滿載遊客的郵輪,這種做法十分罕見。此外,扣船後,正值法院的休息日,這使得海航方面無法及時處理保證金繳納、結匯等手續,從而造成數千人遊客滯留,這一做法有欠考慮。

 此外,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德謙則向本報指出,沙鋼集團與海航的糾紛,致使無辜遊客滯留、利益受損,沙鋼方面應該反思一下這種做法是否合適,而海航方面這兩年發展很快,但在其資金鏈狀況如何,以及旗下企業的經營狀況,也值得海航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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