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央廣網》報道,15日下午,江蘇沙鋼船務就「『海娜號』郵輪在韓被扣事件」回應稱,沙鋼船務申請扣船有法理依據,「公司申請的是扣押郵輪,而不是扣留遊客」;願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遊客滯留問題,並對滯留遊客表示同情。
2008年8月6日,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下屬公司大新華公司簽訂租船協議,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擔保函,該輪於2010年4月20日交船給大新華公司,但大新華公司於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沙鋼船務多次與海航集團溝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拒履行。在多次努力無果的背景下,沙鋼船務不得不在全球範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產,並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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