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民
近閱內地報章上的一篇小品文,提倡幹部在發議論著文時應該「言之十有」。
什麼是「十有」呢?一是「有己」。就是要自己寫文章,自己擬講稿,不應假手秘書或他人,這樣才有自己的風格,而不是套話連篇。
二是「有信」。說出來話要令人相信,不是隨便說說寫寫,而是講真話,說到做到。
三是「有情」。有感情才能感動聽眾和讀者。
四是「有理」。就是要有哲理,也即是要有邏輯思維。
五是「有神」。即有神來之筆,也就是除了有內涵之外,還要有文采,以增強講話或文章的感染力。
六是「有趣」。就是要講或寫得生動或者幽默,使人更容易理解和記住。
七是「有典」。就是要引經據典,這可以增加講話或文章的分量,增加厚重感。
八是「有勢」。即有氣勢,如駱賓王的「討武明空檄」,其中一句:「請看今天的域中,竟是誰家的天下!」其文采氣勢,連武則天都嘆服不已。
九是「有約」。就是簡約,即惜墨似金。
十是「有用」。即管用,雖不能一句頂一萬句,但不要花了多大力氣都不管用。
這個「十有」,真的可說是「十全十美」了。用這個標準來要求幹部們的講話和著文,恐怕只能逼出「有口難言」和「下筆千鈞」了。
其實講話和寫作,只要言之「有物」,即不是空話、套話連篇,說了等於沒說,就算及格。如果加上「有神」,即神采、文采,就是生動。生動的東西自然「有趣」、「有勢」,這樣就是上上之作了。
講話與寫作和多讀書有關,如果腹無點墨,怎能出口成章,下筆如有神呢。
有的人靠秘書靠得多了,連車門都要靠秘書來開,怎麼會有「獨立作戰」的能力呢。就像用慣了拐杖,缺了它就會跌倒一樣。人貴「自尊」和「獨立」,像小孩子學走路一樣,如果從小就是靠人扶一把,如何「十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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