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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指,若各政黨只顧及自己理想提出政改方案,恐怕普選最終不能成功。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提出所謂「公民提名」普選特首,社會各界早已明確指出是違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反對派卻仍對之死抱不放。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日指出,倘若不同政黨人士只顧及自己理想提出政改方案,卻不遵從相關規定,恐怕普選最終不能成功。
譚耀宗昨日在出席一公開活動後指出,要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就必須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辦事,即特首候選人需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產生,再由公眾一人一票選出,倘不同政黨人士只顧及自己的理想和要求,而不考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恐怕普選最終不能成功,屆時將令人感到遺憾和可惜。
《基本法》《決定》是「根本」
他強調說,《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普選的「根本」,否則就欠缺了法律基礎。譚耀宗坦言,「公民推薦」可以在有關法律框架外存在,此舉並無問題,「『公民推薦』幾時都可以做,好似街頭擺橫額、收集簽名咁」,惟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名委員會擁有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最終權力,倘要以「公民提名」取代有關規定,是不能夠接受的,並質疑是否有需要將提名程序弄得如此繁雜。
需核對選民身份 「公提」困難
他又認為,要做到「公民提名」,在技術上「有很多未想通的地方」,因為提名人要提供相關資料,例如身份證、真實姓名等來確認選民身份,做法需時長,核對困難,亦要顧及私隱問題,「講就容易,做就好難」,並重申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最終權力,應由提名委員會行使。
另外,被問到他會否代表民建聯參加下屆特首選舉,譚耀宗指,自己目前未有考慮,倘黨內物色到合適人選,民建聯會支持所有有能力而廣受社會接納的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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