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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指,任何「公民提名」方案都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普選特首時的提名委員會須具有廣泛代表性。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根據《基本法》規定,任何「公民提名」方案都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但他認為「廣泛代表性」意即要包括社會上各重要的政治力量、政治黨派,「倘排除了其中一方面的參與便不算是廣泛代表性」。
陳弘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被問到「公民提名」為何應用在區議會選舉、立法會地區直選而不應用於特首選舉。他解釋,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起草的時候,香港仍未有立法會直選、政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設計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機制,在當時而言已經相當開明,而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候選人,須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產生,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規定的特首普選的先決條件,任何「公民提名」方案都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
陳弘毅續指,雖然「公民提名」方案很難解釋成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但選舉方案應該盡量實現自由、公平的選舉,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容許不同政治意見,不同政治派別、政黨的人士有公平機會參選。
排除某派別不夠廣泛性
他認為,「廣泛代表性」作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用語,除了指要包括社會各階層代表外,亦指要包括社會上各個重要政治力量、黨派,「如果排除了其中一方面參與,便不是廣泛代表性」。倘未來的提名委員會繼續按照目前選委會的組成方式,以建制派為大多數,就可能會排除掉在香港有相當選民支持的政治黨派。
陳弘毅又指,倘反對派接受中央的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和不任命權,而中央亦承認反對派有機會參加特首普選,將會是在「一國兩制」下解決「『真』『假』普選」問題的最好方法。
低門檻普選須先建互信
他解釋,中央政府的底線是不會任命與中央對抗的人做特首,倘中央政府設下參選的高門檻,反對派一定會否決政改方案,普選就不會實現,屆時無可避免會出現「佔中」或其他抗爭行動,是最差的局面;倘中央政府交出低門檻方案讓反對派「入閘」,反對派則會被說服支持方案。不過,低門檻方案要解決的是雙方的互信問題:香港人要相信中央政府不會不任命獲得香港人廣泛支持的候選人,中央也要相信香港人不會選出一個對抗中央的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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