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繼續推銷其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公民提名」方案。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日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聲稱,他「看不到」「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更直言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是出於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認為方案是「抗衡」中央政府「篩選」特首候選人的最有效方法。
梁家傑在昨日播出的電視訪問中聲言,他「看不到」由「真普選聯盟」和公民黨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違反《基本法》:「你回去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它說得很清楚的,就是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民主程序去產生候選人,有甚麼程序民主得過有3%、4%的登記選民具名提名呢?」
死撐符《基本法》
被問到「公民提名」會否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梁家傑未有正面回應,只稱該建議能夠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民主程序」的「字面意思」:「提名委員會沒有被取代,只要提名委員會確認『公民提名』提出的候選人,就是第四十五條裡所講的民主程序。」
認不信任中央
梁家傑直認,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是出於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我希望中央人民政府明白香港政黨,譬如『真普聯』,我們為甚麼要爭取『公民提名』?就是因為我們害怕北京(中央)的『筲箕』在香港操作『篩人』,如果你『篩選』完才給香港人選,香港人怎樣做真老闆呢?」他聲言,倘給全港選民投票的候選人都是中央屬意的、欽點的候選人,那一票都會變得沒有意義,而「公民提名」是「抗衡」中央政府「篩選」特首候選人的最有效方法。
被問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公民提名」只能夠是供提名委員會委員參考的民間諮詢活動,而另一委員陳弘毅則建議在提名程序首階段以「公民提名」方式去提名委員會推薦候選人,梁家傑聲稱,譚陳兩人是以「狹隘方式」理解《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而反對派主張獲得足夠「公民提名」的參選人會是特首普選的必然候選人,故譚陳兩人的建議都不符合他們的訴求,而且有「不小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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