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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龔愛愛在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法庭上。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張仕珍 西安報道) 被內地網民稱為「房姐」的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昨日判決。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民法院認為,龔愛愛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法院裁定,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龔愛愛當庭沒提出上訴。
今年年初,陝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龔愛愛因擁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套價值不菲的房產,被網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時,其所擁有的「多個戶口」一事也引發輿論嘩然,質疑不斷。
官斥破壞戶籍管理制度
本月24日,龔愛愛案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龔愛愛的行為妨礙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其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而龔愛愛則堅稱自己有錯無罪,並對因自己引起的社會廣泛關注向社會道歉。
龔愛愛所做的無罪辯護終未獲法庭認可。在昨日進行的公開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為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並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被告人龔愛愛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調閱購房合同 證「罪不涉房」
對於輿論普遍關注的「房姐」房產問題,據神木警方專案組透露,在調查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的過程中,對龔愛愛購置房產情況作了了解,通過調閱購房合同、租賃協議、交易記錄、銀行匯款電子憑證、個人借據以及當事人陳述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後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舖、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3.9億多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
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於龔愛愛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合同詐騙的舉報,未發現其他犯罪線索。因此,「房姐」罪不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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