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海巖
坐擁41套、近萬平米房產的陝西「房姐」龔愛愛,昨日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三年。「房姐」案,卻「罪不涉房」,令外界不禁發出是否避重就輕的疑問。但在法律層面上,「罪不涉房」恰恰體現出中國司法的進步,彰顯當下中國社會和法律對於私人財產權利的保護。
今年春節前,被曝擁有4個北京戶口、20多套房產的龔愛愛得到「房姐」頭銜,隨後在輿論聚光燈下,警方及紀委迅速跟進。而對於龔愛愛在京房產,她是否有權保有?應如何處置?傳統觀念上,龔愛愛的房產應予追奪,實際上,在此案尚未立案之時北京警方就宣佈查封了她在北京的10套房產及汽車。警方之舉固然讓一些「仇富」者拍手稱快,但另一種更為強大的質疑聲亦迅速響起:行政權力在未查清財產來源是否正當的情況下,是否應該查封財產?他們的擔憂已遠遠超出龔案本身,而是擔憂更多人的私人財產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保護?
質疑聲的響起,正體現了中國社會的進步,而「房姐」案的最終審判結果,則體現了司法的進步。尊重、保護公民財產權是法律與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只要依法認定購置資金來源合法,就應承認「房姐」對房產合法擁有。無論是法律還是民意,都沒有只尊重反抗強拆的「釘子戶」的產權,卻不承認「房姐」合法產權的道理。
最近的薄熙來案、李天一案,直至「房姐」案都體現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體現出法律至上的精神,願中國社會的文明與進步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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