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資收入比例收取「間接費用」
■按自資課程學費及受歡迎程度不同,「間接費用」亦出現「海鮮價」情況,教資會稱「無法理解」
■有院校行政部門原應向自資活動收取27%「間接費用」,但實際只收得當中三分之二(18%)
■自資研究項目只收取15%「間接費用」,較自資課程20%至30%少
校舍/教學空間成本
■以時租向自資部門收取費用,但直至去年6月,共14年沒加租
■只向自資部門及本部自資課程收取八折租金
■稱「間接費用」已包括教學空間成本,不向本部自資課程收取額外租金
■稱因晚間自資課程不妨礙政府資助項目,免收設施費及租金
收回員工成本
■計算時撇除教職員福利及假期等因素,未達「收回全部成本」原則
■採「邊際成本」方式,每年以10個月為基礎計算員工成本,變相向自資部門/課程提供優惠
■按教職員平均薪酬收取,漠視教學人員實質職級及薪酬差異
■容許學系自訂計算方法,有機會收取較低費用
資料來源:教資會《財務工作小組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任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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