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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荊女企協邀陳志強談商品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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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前左二)與吳曼而、余金保兒、何思遠、黃美琴、彭蘊萍、藍嘉兒、許麗青、李慧芬和陳圖安合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金紫荊女企業家協會於9月26日舉辦「在商言商」系列午餐演講會,邀請香港海關貿易管制處處長陳志強主講《2012年 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以加強同仁在商品說明應用於服務業上的認識,並提升服務業從業員日後營商的保障。

陳志強:針對不良營商手法

 陳志強詳細講解於2013年7月19日實施的《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內容。該修訂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為守法商戶提供公平營商環境,維持良好市場操守。該修訂條例主要禁止商戶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金紫荊女企業家協會名譽顧問兼副主席何思遠,名譽顧問黃美琴,常務副主席余金保兒,副主席、執行委員、特邀顧問及嘉賓等10餘人出席,對修訂高度關注,討論內容包括執法機關對初犯者或不知情者的檢控、條例對物業租務代理、時裝銷售、美容服務業等的管制,以及對公司董事、合夥人等的法律責任的檢控。

 陳志強回應指,條例監管範圍廣泛,其中物業租務代理員工因不良銷售行為而被檢控,公司也需負法律責任,惟可根據「一般免責辯護理由」舉證以申請豁免。其他如美容業亦受此條例監管,但於美容院內工作的醫生則不受條例規管,因為醫生已有專業守則,屬於獲豁免專業人士。如被檢控者為初犯或不知情人士,執法機關將視嚴重性作出糾正措施、要求作出承諾、或刑事檢控等。

 與會者表示演講會增加了大家對該修訂條例應用之了解,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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