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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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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8]     我要評論

 我國是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香港特區是我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設計必須符合香港的這一法律地位,不能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簡單地與一個國家相比。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處理好特區與中央和國家的關係,尊重中央對普選問題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維護好國家憲制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為此,首先,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同時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是由特區的法律地位決定的,也是基本法的內在要求。其次,必須反對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普選問題是涉及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政制安排,完全是我國內政。美英等外國勢力在香港推銷其民主制度,目的是在香港扶持其代理人掌握特區政權,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對中國進行戰略牽制。我們決不能讓其圖謀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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