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佔領香港一百多年,長期實行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體制,沒有任何民主可言。1984年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鄭重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轉折點,開啟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歷史進程。
1990年頒布的香港基本法,以憲制性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香港居民的主體地位,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規定了香港居民參與國家及香港事務管理的各項權利,從而確立了香港的民主制度。香港回歸祖國,香港同胞第一次享有完全的民主權利,徹底擺脫了在英國管治下二等公民地位,成為國家的主人、香港的主人;香港特區政府完全建基於民主選舉,管治基礎和權力來源實現了根本性的轉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
普選是中央首提而非聯合聲明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國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作出規定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提及普選問題,香港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要由普選產生的法定目標。
回歸後,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為普選目標的實現作出了不懈努力。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4年和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兩次決定,確保了香港政制發展在基本法軌道上進行,維護了香港大局穩定,為香港經濟復甦和發展創造了必要條件。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即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回歸20年普選顯中央誠意
在香港回歸20年時就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這是香港社會能夠達成共識的最快安排,充分顯示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今年以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再三表明中央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中央積極穩妥地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確保了香港政權的平穩過渡,實現了特區的有效治理,保障了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成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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