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