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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後的邱先生(左)對前景惆悵,馮健中(中)料他最少可獲賠近80萬。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劉雅艷)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每年有多個基建工程、樓宇建築相繼上馬。為保障建造業工人的安全及健康,政府都致力透過立法、執法、教育及培訓,完善工業安全風險管理。雖然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率在過去10年間下跌近一半,至每千人有44.3人受工傷,惟這數字未必反映現實,因為必須呈報的致命意外未有明顯減少。工會指,造成「意外率低,死亡率高」此弔詭現象的原因有:判頭為逃避行政費、避免支付額外保險費用,或提高獲判政府工程的機率而瞞報工傷,與受傷員工私下了結事件。
50歲的工匠邱先生跟隨其判頭工作逾10年,早前首次獲判一宗地盤的裝修工程,由於雙方情同手足,靠個「信」字合作,故無簽訂工程合約。意外事發當日,邱先生切割板塊,一不留神,左腳踩右腳失平衡跌倒,手指誤放在切割機上,其中指完全割斷,另外食指、無名指則各斷一半,隨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接駁手術,以鋼針固定斷指。
靠「信」無簽約 工匠「廢武功」
事隔幾天,判頭基於「公司原因」主動向邱先生提出賠償20萬元私下了結,「工傷可獲賠償80%工資,最長24個月,共約32萬元。加上計算日後喪失的工作能力,總數約40萬元。公司願意一筆過賠償一半金額20萬元。判頭指只購買自僱人士的勞工保險,只保僱員,不保判頭,故可能要自己掏錢賠償」。手術後,邱先生的手指可輕微活動、仍有知覺,估計康復後可回復近80%活動能力,打算私下和解,「豈料,最終事與願違,拆除鋼針、拆線後,我的手指竟然難以活動,只剩下20%至30%活動能力,現需接受物理治療。想起日後可能失去工作能力,故決定拒絕私下和解」。
邱先生是全家的生活支柱,育有一名5歲女兒的他,對自己的前景深感惆悵,「建造業這行,只要肯做,便不愁三餐。可是一個人做,三個人食,積蓄不多。現今與太太的角色對調,我負責照料女兒,太太做兼職幫補家計。即使康復後,我相信會力不從心,未能再投身建造業。做木工不能單靠一隻手工作,尤以高空的木工工程為甚」。
判頭避行政費躲額外保險費
建造業總工會會務主任馮健中指,計算工傷假期的80%工資、意外導致喪失的工作能力及法庭判處判頭的疏忽賠償,估計邱先生最少可獲賠償近80萬元。他表示,邱先生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主因是判頭為逃避行政費、避免支付額外保險費用,或為提高獲判政府工程的機率(另見稿)而瞞報工傷。「在外判的合約中,有不少大判會定下條款,為每宗工傷收取行政費,『如果承判人向總判索償任何保險賠償而導致主判人被總判徵收任何費用(每次約港幣2萬元正),承判人須負責』。另外,工傷亦會令判頭日後購買勞工保險的成本大幅增加」。
周聯僑:亡多傷少不合理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根據勞工處的統計數字,本港建造業意外率,由2003年的68.1(每千人),下跌近半至2012年的44.3(每千人),創10年新底。可是,過去10年的建造業致命意外率,卻一直徘徊在0.3(每千人)的水平。去年錄得的24宗死亡個案,更是2006年以來最多。
周聯僑指,工業傷亡的關係猶如一個金字塔,底層受傷個案,而頂端的就是死亡個案,「每一宗大的死亡或傷亡個案之下,都會有許多小型工傷。死亡個案比率維持偏高,反之工傷個案大幅減少,是不合理的現象」。周聯僑建議,政府應立例禁止承建商徵收判頭行政費,以免承建商或大判頭為節省金錢而不為工人呈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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