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於2013年7月16日在香港立法會午宴上講話時也指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實現普選的立場和誠意是不容懷疑的,否則,不會把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根本沒有提及的「普選」概念寫入《基本法》,作出莊重的法律承諾,更不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底的有關決定中明確普選時間表。
他說,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大家知道,《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用的措辭是『最終』達至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規定在『50年不變』的中期還不到的時候就可以實行雙普選,這還不足以說明中央政府對普選的取態積極嗎?」
普選制度須符香港地位
張曉明也提出了《基本法》有關規定中一條不應忽視的重要原則,就是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制訂香港的普選制度,而「實際情況」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所以,有關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遵循「一國兩制」的原則,必須處理好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央政府的關係,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得到保障。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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