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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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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研擬不動產登記條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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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大明撰文稱,徵地改革是建立城鄉統一用地市場的關鍵。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決定各地需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後,國土資源部正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並要求著手建立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協調機構和工作機構,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動產登記辦法》等。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報道,國土部在最近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翌日召開部長辦公會。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國土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國土部會議要求著手建立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協調機構和工作機構;梳理評估不動產登記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動產登記辦法》等;制定不動產登記技術規程和數據庫標準,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指出,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關鍵在於把各個部門職能做了調整和統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政府職能改革之一。

學者指建信息系統不易

 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也不是毫無難點。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指出,對民事主體而言,不動產交易時,是否辦理不動產登記並非強制而是完全自願的。當事人買賣房屋等不動產時,可以不辦理登記。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聯網的技術障礙也是難點,因為各地的登記信息並不完全一致,有的地區登記信息的電子化尚未完成。

部長呼籲減徵地增補償

 另外,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於會議當天在《中國國土資源報》發表長篇署名文章,解讀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政策。他認為,徵地改革是關鍵,應該增加徵地補償、減少徵地範圍。

 姜大明提出,各地要制訂公佈並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大幅度地提高被徵土地農民的補償標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同時,應縮小徵地範圍,並將徵地界定在公共利益範圍內;此外,還要進一步規範和約束地方政府的徵地行為,防止濫用徵地權。

 他說,隨著徵地規模和被徵土地農民數量的逐年增加,引發的社會矛盾也逐年增多,社會風險加劇。這既與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有關,也與徵地範圍過寬、徵地補償偏低、安置方式單一、社會保障不足、有效的糾紛調處和裁決機制缺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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