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援居港年期由1年收緊至7年,沒有合理基礎及沒有正當目的
■法庭不接納7年規定是為節約金錢及長期維持社會保障制度
■為了省錢放棄社會責任是不合理
■不應與申領公屋資格看齊
■政策等同警告新來港人士不要來港
■牴觸以家庭團聚為由的單程證政策
■違背年輕化年齡人口政策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