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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港婦女平台的成員今年中曾與平機會對話,關注受歧視問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張文鈴)一名新來港婦人居港未滿7年,丈夫離世後申領綜援被拒,因而申請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昨日裁定該婦人上訴得直,並宣布申領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要求違憲。有學者形容,今次終院的裁決,對政府會造成很大衝擊,因為其他社會服務或政策,包括公屋申請資格,都可能因此而需要改變;亦有學者認為,判決只牽涉綜援申領資格,對其他社會福利政策不會有直接影響。
香港大學社工系講座教授周永新說,今次終審法院裁決對政府會造成很大衝擊,因為除了綜援之外,所有涉及需要居港滿7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服務及福利政策,都有機會需要改變,包括公屋申請資格等。周永新又說,更大的問題是政府不但可能要處理以往的個案,以後還要面對每日獲批單程證的新來港人士可能提出的申請,相信牽連將會十分廣闊。
個案不多 可以應付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則表示,雖然這次判決或多或少會令申領綜援的個案增加,但由於政府現時的財政狀況比2004年制定申領綜援的居港限制時大為改善,加上本港申領綜援個案由2年前的29萬宗下降至現時的26萬宗,所以認為政府在行政上及財政上都有能力處理增加的個案。
對於各界擔心今次判決影響其他福利政策的條限,鍾劍華認為,就算新移民可以領取生果金、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但涉及個案不多,對本港影響不大;但公屋政策則有較大影響,「現時本港失業率低,『新移民』找工作養活自己不難,所以不一定會申領綜援,但解決住屋問題對新移民來說才是最大難題,如果『新移民』亦可以申請公屋,有可能令申請公屋人數大增一兩成」。
他表示,這次判決對基本法第三十六條作出的解釋,有可能引致日後有人再以同樣理據入稟,推翻公屋政策的居港限制,届時將會對本港房屋政策做成重大負擔。
未大幅改變現有政策
另一邊廂,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終審法院的判裁合理,裁決只會對綜援制度的操作有影響,但不能引伸到其他公共服務或經濟政策都會受挑戰。他說,終院的判詞講得很清楚,當涉及經濟或公共政策時,法院用以量度的尺很寬鬆,只需有合理基礎和目的,香港法院都不會介入,更確定了給予政府空間制定政策。他又認為,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不會為了今次事件釋法,因此今次純粹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
除了綜援,多項公共福利金以及公屋申請,都有居港7年的申請資格要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終審法院判決只牽涉綜援申領資格,對社會福利開支的影響有限,而對其他社會福利政策不會有直接影響,因此不認為有必要透過釋法解決問題。
他指出,判決其中一項理據,在綜援申領居港年期限制,在2004年改動,終院是以法律上的「比例原則」,裁定2004年的改動是否合憲,裁決亦是針對綜援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特性,因此並不廣泛適用於所有社福政策。陳弘毅相信,裁決不會引起釋法,訴訟的內容屬特區內部事務,亦不牽涉龐大財政開支,他認為終院的判決很審慎,並非想大幅改變現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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