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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形容,今次裁決屬於香港人的勝利,目前申領綜援仍限制多多,相信實際影響不會太大。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終審法庭昨日裁定港府2004年將居港滿1年可申領綜援,改為7年的做法違憲。上訴人孔允明得悉裁決後表示歡迎,認為法官作出最公道的裁決。她又說,不少新來港人士生活環境惡劣,但都努力自我增值,希望大眾不要歧視新來港人士。協助孔允明訴訟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形容,今次裁決屬於香港人的勝利,又說目前申領綜援仍限制多多,相信裁決對社會的實際影響不會太大。
何喜華指出,平日遇到不少新來港家庭的個案,都是丈夫死亡,母親要照顧孩子,不可能外出工作,認為今次裁決可以為該些家庭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及援助。他又表示,大部分受7年居港期規定影響的新來港人士均來自單親家庭,協會估計本港目前約有5,000個至7,000個該類家庭,相信今次裁決對社會的實際影響不會很大。
對於會否有大批過去曾因居港未滿7年申領綜援被拒的個案入稟申索,何喜華則認為十分困難,「要證明很多東西,包括曾否申請、有否保留申請記錄等」。
至於申請公屋問題上,他認為現時居港不足7年不能「上樓」的做法不公,希望當局改變。他又促請港府盡快根據終院裁決,檢討各項福利及其他社會政策有關居港年期的規定,確保新來港人士獲得公平及合理的待遇。
上訴人已滿7年未再申請
上訴人孔允明昨日透過電話向傳媒表示,感謝法官明白新來港人士不是為了領取綜援,以及肯定家庭團聚與新來港人士服務香港的心。她指出,過去多年一直受盡歧視與挖苦,「我求職時地址填報自己是元州街露宿者,無人肯請,後來填了元州街某某門牌才有人請。」
孔允明過去曾當過保安、洗碗、洗廁所及派傳單等工作,亦努力進修保安、起居照顧員及家務助理等課程,但因身體有多種疾病,只能靠散工及借錢度日。縱然去年11月她來港定居已屆7年,符合申領綜援資格,但為避免再度受辱,迄今未有再申領綜援。
孔允明指出,雖然今次判決取消了來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但其實申請過程仍有很多限制。她又謂,不少新來港人士生活環境非常惡劣,但都好努力培訓自己,期望大眾不要歧視新來港人士,「希望香港人改觀,不是每名新來港人士都想申領綜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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