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上巿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煜坤(別名黃坤)、前副主席劉夢熊及另外2名女子,被控於2010年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串謀訛騙及洗黑錢等7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審訊,黃坤及劉夢熊再被加控共8項洗黑錢罪名,正式移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劉夢熊被加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於前年5月17日,處理1.69億股東方明珠創業股份,而黃坤被加控的7項洗黑錢罪,涉及2億港元及逾6.7億股東方明珠股份。4名被告黃坤、劉夢熊、商人翼小紅及副財務總監葉瑞娟,現時共面對15項控罪,均獲准有條件保釋外出,須按時出席原訟庭預審。
控方同時修訂黃坤面對的「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罪。控罪詳情透露,黃坤涉嫌為欺詐東方明珠股東及證監會,安排其全資擁有的東日發展將5.6億股東方明珠股份,轉交台灣元大金融家族成員馬永玲處置,並聲稱馬永玲是獨立的第三方人士。
證監會早前的調查指出,馬永玲與黃坤關係密切,疑代黃持有東方明珠的股份,以迴避其持股量所需作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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