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釐清受託人的責任和權力:
.對受託人施加謹慎行事的法定責任
.完善和釐清有關單一受託人短期轉委信託的法律
.賦予受託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及保管人的一般權力
.擴闊受託人的權力,可針對任何事件所導致的損失,為任何信託財產投保
.專業受託人為慈善和非慈善信託提供服務可收取佣金
加強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
.規管收取佣金的專業受託人之免責條款
.提供機制,讓受益人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將受託人罷免
信託法現代化:
.釐清信託不會僅因財產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權力而致失效
.新成立信託的年期可以設定為無限期
.新成立的非慈善信託不受反收益過度累積規則限制
製表:記者 周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