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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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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讚條例保障消費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吳沚芊)超級市場因為商品齊全、環境舒適,而且常有折扣,是不少消費者添購日常用品的首選。有市民更會被「優惠價」吸引,而不作考慮就大量入貨;但亦有精明的消費者會先將優惠價與原價作比較,而男士多數較為冷靜,有需求才買,不太會被優惠吸引。普遍市民表示,《商品說明條例》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利益。

有人稱見「特價」便心動

黃小姐和盧小姐均表示,平日在超市購物時,看見「買二送一」、「買兩件優惠價」等標示便會「入貨」,不會太細心留意優惠價和原價之間的差異。盧小姐還說,平日常常光顧超市,「少數怕長計」,若有超市以不良手法誤導消費者,累積下來,市民或已損失不少。她表示日後購物前會審慎些。

同樣會被各式各樣的「優惠價」吸引而選購的何小姐則說,自己算是精明消費者,因看見「優惠價」後,會先與原價作比較,而且必須比原價優惠很多,才會購買。

她又表示,若店舖會因是次罰款而有所改善,能證明《商品說明條例》有效保障消費者利益。

冷靜一族:多看需要與限期

梁先生和羅先生則為冷靜一族,不為「優惠價」所動,只會按需求而買。梁先生說,有時即使買兩件有優惠,但考慮到一件貨品已足夠用一段長時間,或多買會太重而放棄優惠。他又說,到超市購物,除了看清楚價錢外,更需留意最佳使用/食用日期,因為有些超市往往在麵包等食品即將過期時,提供較大的折扣,一些生活較為節儉的長者,常被這些優惠所吸引或誤導,有時更買下當天已過期的食物。梁先生希望《商品說明條例》能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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