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民
我是某銀行的老主顧,所有存款及信用卡,都是用這個銀行的。最近忽然再收到一張信用卡,標明是VISA INFINITE,說是無限制的。我的舊信用卡是白金卡,並未到期,為何又發新的?是想對我這個老主顧的優待,因為信用卡都有付款上限的限制,這一張無限制的信用卡,也就是對我無限制的信任。因為我從來量入為出,不使未來錢,從來沒有爛賬。銀行對我的往績表示「欣賞」,所以才送我一張INFINITE的信用卡。
信用卡又同時是提款卡,我歷來在銀行中有儲蓄存款,有定期存款,有支票存款,數目清楚,從無爛賬。
本年一月十七日,我如常以為這就是一張提款卡,於是在自動提款機提取港幣九百元。但後來的月結單卻說我提取一千元。我正覺得奇怪,近月我未有再在自動提款機中提出過一千元,為何九百變成一千?
後來銀行的賬單來了,說這一百元是作為JET OTHER HND FEE。大意是說作為借款費用。我有活期存款遠超九百元,怎麼會變成是借款了。我過去的提款,都是自動轉賬,在活期存款中扣除,怎麼突然變成區區九百元算作在銀行借錢?就是借九百元,只過一個月,便要利息一百元,也未免比坊間的高利貸還要厲害了。
銀行也許會辯說這一張新送來的「信用卡」,是不能作提款卡用的,要用,便只能算是「借款」。但為什麼發卡的時候不作說明?
銀行的規矩大概十分複雜,連我這個知識分子也搞得不清不楚。難怪在「雷曼」證券風波中,許多人都上了當,連我服務的學校的財務處都不能倖免。
香港銀行面對廣大公眾,是每個市民都不可避免要接觸的服務機構。如果一些服務品種沒有向服務對象講個一清二楚,便會使顧客有受騙的感覺。請銀行發卡前要講清楚否則影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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