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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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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籲擱置立法 推勞資協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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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去年10月公布《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有意在今年通過立法推行,受到香港工商界的關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梁君彥在「兩會」期間提案,建議廣東省應檢視並考慮擱置修訂草案的立法需要,並以鼓勵措施,推動企業實行勞資協商機制。

憂修草案不和諧反增爭拗

梁君彥在提案中指出,香港工商界認同建立和諧勞資關係、維護職工及企業合法權益非常重要,但港商擔憂修訂草案,既不能達到和諧關係,反而會增加勞資爭拗激化矛盾,令工人容易被煽動進行罷工、遊行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終跟促進勞資和諧的目的背道而馳。

他續說,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市場機制在價格制定及資源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事實上,過去多年在市場力量的調節下,近年廣東勞動者的工資及福利增長迅速,不少工廠也缺工,各地平均工資更遠高於法定最低工資,說明了市場力量已經發揮良好作用。

梁君彥指出,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大部分企業均因應其運作情況自行推行適當的勞資協商制度,招聘及挽留足夠及優秀的員工,反映工人利益在市場力量下已有最佳保障,擔心強制集體協商會破壞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干預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對企業的正常運作和社會經濟的持續增長帶來不利影響。

為確保企業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他向全國政協提交提案,建議在貫徹十八大三中全會精神的前提下,廣東省應檢視目前的高增長經濟環境中的人力市場實際狀況及企業市場行為,重新檢視是否有修訂草案立法的需要,若不存在立法需要便應擱置。

梁君彥認為,為確保廣東充分發揮「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進一步善用人力市場力量,未來應利用鼓勵方法取代立法,表揚推行良好協商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企業,為省內外企業起示範作用,「香港工商界一致認為,現時實在沒有立法需要強制規管集體協商,政府一旦干預及規管企業與員工的協商及溝通形式和內容,擔憂會被人利用製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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