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陳嘉洛)港區36名全國人大代表日前聯署提出議案,建議修改中國刑法有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罰則,由3年提高至10年,並刪去沒有虐待兒童就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文。這是香港回歸以來第一次由全體港區人大代表聯署的議案。
聯署議案由港區人代劉佩瓊牽頭發起,並獲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人代劉健儀等和議及協助。他們日前已正式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有待人大「排期」審議。
議案指出,目前中國刑法第二四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第五款第二句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倡3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0年
他們建議,將刑法第二四一條第一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改為10年;並刪去第五款第二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整句。修改法律後,不具追溯力,同時也要修改與該條文有關的關聯法律。
劉佩瓊估計,倘有關議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建議,預計需要2年後方可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