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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兩會報道組 黃偉漢)激進反對派近年經常通過拉布等手段阻撓政府施政,不少人都擔心香港的行政主導受到衝擊。據悉,有香港政界中人醞釀討論善用目前的行政會議制度,建議邀請各主要黨派領袖加入行會,組成「執政聯盟」,先在行會內部達成共識,加強政府決策能力,以體現行政主導原則,避免立法會出現「拖政府後腿」情況。
港沿英議會文化難行政主導
一名資深政界人士向本報表示,基本法已訂明香港的行政主導原則,但香港目前經常出現政府被立法會「拖後腿」情況,行政主導原則未能有效體現。建制派內部有人曾討論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回復基本法有關行政主導的制度原則,讓政府有效依法施政。
他指出,美國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導原則,總統有很大權力。但香港的政治制度沿襲英國的議會文化,而英國制度並非行政主導,故香港的行政主導無可避免出現今日的困局。
該政界中人坦言,香港在港英時代的行政主導行得通,是因為當年立法局議員有委任制度,故政府的政策,名義上須經過立法局討論,但仍能順利通過,並沒有現在香港所面對的行政立法困局。不過,香港現在的立法會和當年的立法局,性質完全不同,現在是一半民選議員,一半功能組別議員,政府沒有多數黨支持。倘不改變這種困局,任何人擔任特首也難以施政。
行會邀政黨領袖謀決策共識
他認為,要改變這種困局,毋須訂立政黨法來加強特首獲政黨的支持,而是應善用現有的行政會議制度:行政會議是港英時代產物,出現的原因是由於港督由英國委派,不熟悉香港情況,須熟悉港情的富商給予意見。但今日的特首本身已能掌握香港情況,行政會議成員可多邀請各主要政黨領袖出任,組成執政聯盟,由政黨領袖在行政會議內相互討論,就政策矛盾在政府最高層決策組織先達成共識,這可化解各黨派在立法會上「拖政府後腿」的問題。
在建議改組行政會議的同時,該政界人士指出,在基本法框架內,政府仍可另訂條例,為政府增加行政權力,個別政策推出時,不用經過立法會。如此一來,便毋須修改基本法有關香港的政治制度,以回復行政主導原則,但這需要行政長官特別處理如何訂立這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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