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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提出所謂的「公民推薦」,稱只要有一定數量的選民聯署提名,特首提名委員會就「必須確認」,被批評為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他提出在特首普選首階段引入公民推薦,再由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決定成為正式候選人,與反對派要求的「公民提名」性質不同。
陳弘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他提出的「公民推薦」並不同於反對派的建議。
須經提委會民主程序決定候選資格
他建議獲一定數量市民支持者,仍要得到提名委員會成員推薦,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再由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決定,方能成為正式候選人。他稱,基本法只寫明提委會最終決定候選人,「第一個階段,我覺得即使公民參與推薦,甚至在法定程序上寫,我自己的意見認為無違反基本法」。
陳弘毅指,倘中央及特區政府接受他的「公民推薦」的概念,可考慮立法落實安排,「立法的好處主要是保證公民推薦的過程,是一個正式由政府去負責辦理的過程,即是有一定監察,保證不會出現任何作弊情況」。
他承認,激進與溫和的反對派政黨都未必接受他的建議,但市民的意見很關鍵,如果很多市民都認為某一個方案可以接受,雖然它不是完全符合反對派的訴求,但反對派其中一些議員仍可能會考慮民意傾向。
他續稱,除非中央及反對派雙方的政改立場有重大調整,否則2017可落實普選機會相當低,一旦2017年香港無普選,他個人及市民都會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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