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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國
三月五日的早上,我打開台灣報紙的網頁,看到以下的新聞:「日前在奧斯卡頒獎典禮大放異彩的電影《自由之心》根據真人實事改編,《紐約時報》一八五三年曾報道故事主角所羅門諾斯拉普遭綁架並被賣為奴的故事,但把諾斯拉普的英文姓Northup拼成Northop。《紐約時報》四日刊登更正啟事。」
一八五三年的往事,距今多少年?算一算,已經是一百六十一年前了,還犯得�茯陘@個拼錯的英文字道歉嗎?但是這份老牌報紙就是發了更正啟事。當年看到這段新聞故事的,已經沒有人會在世了,更正是給誰看?想來是給去挖歷史的人看。當年的報紙,不知有沒有做成微片,可以供後人查閱?如果只有報館有那份報紙而沒有製成微縮影片,誰會發覺?如果有人檢視微片,有人會在那麼細小的字裡行間留意到一個英文字串錯嗎?
這是宣傳報社的認真態度的噱頭,還是真心更正錯誤?我們沒辦法猜測。只能對這態度表示歡迎。因為有錯就認,是傳媒應有的責任。任何報道只要發現出錯,就必須承認錯誤,發出更正的啟事。但看看現今的香港傳媒,話可以亂說,新聞可以亂編,誰會管它錯對?誰會為一個錯字而更正?老實說,傳媒的錯字有多少?如果有人每天去查證,日日作出統計,那應該是非常可觀的數目吧。香港的部分傳媒,連假消息都可以發,會為了一個錯字而更正?那恐怕是太陽從西邊出來的故事吧?
所以,對於這個更正,我給一個讚,並且說聲:好一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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