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現年15歲在港土生土長印度裔資優男童,疑於4年前在港鐵站扶手電梯與一名中年女子有所碰撞,遭指控襲擊而被捕,更被扣留在灣仔警署達5個半小時;男童投訴遭中年女子襲擊卻不獲受理,其母事後代子控告警方違反《種族歧視條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為首宗警隊涉及該例而鬧上法庭的個案。
案發時11歲 14歲入讀英大學
印度裔資優男童事主Arjun Singh,案發時只有11歲,其智商高達129,年僅14歲便入讀英國倫敦大學國皇學院物理系,早前由母親Anita Guruprit Singh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律政司司長及警員洪啟錦(譯音)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警務處處長及涉案警員公開道歉、調查警員的操守及索取賠償。
代表原訴人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稱,案發2010年1月6日下午近4時,Arjun補習後獨自乘港鐵到灣仔返家途中,乘扶手電梯時不慎在一名中年女子身邊擦過,Arjun已即時道歉,但中年女子一直拉扯,捉緊Arjun阻止他離開,並以粗口責罵,雙方先後報警,指控對方襲擊。
扶手梯碰撞被罵 中女被當證人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將Arjun拘捕,帶回灣仔警署扣留5個半小時,原訴一方指Arjun曾向警方作出被襲擊的投訴,惟警方沒有調查該名中年女子,更未有將她扣留。事後警方准許Arjun保釋,但2個月內須不時報到及錄取警誡口供,而中年女子卻只被當作證人,最終Arjun獲撤銷指控。
原訴方質疑警方歧視Arjun的種族,讓他得到較差的待遇,包括被非法拘捕、長時間拘留及處理其投訴失當,指即使有強烈證據指中年女子曾襲擊Arjun,例如有獨立證人目擊事件,警方卻沒有適當調查。
Arjun昨出庭作證憶述事發經過,被告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以閉路電視錄像,指Arjun當時看似曾拳擊中年女子的面部,Arjun否認並指只是嘗試掙脫。被告一方又指Arjun庭上供詞與早前的警誡口供在時間和內容上不一,質疑Arjun和母親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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