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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5月1日起實施。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又取得新突破。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昨日頒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下簡稱《仲裁規則》),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同時亦是中國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
歷時3月九易其稿
作為首批進駐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機構,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於去年10月22日設立了上海自貿區仲裁院,並開始醞釀《仲裁規則》的制定工作。該項工作自今年1月啟動,歷時3個月、九易其稿而成。
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體現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和法制環境規範等多個方面,而商事仲裁製度是自貿區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稱,《仲裁規則》的制定,充分尊重境內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是境內外開放程度、靈活程度最高的國際化仲裁規則之一。
增設緊急仲裁庭
昨日發佈的《仲裁規則》共有10章85條,吸納和完善了諸多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如增設「緊急仲裁庭」制度;細化了「案件合併」、「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制度;增設了「小額爭議程序」,降低了相應的仲裁收費等。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方面解釋說,作為臨時措施的配套制度,緊急仲裁庭的設立,將使《仲裁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有利於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仲裁庭有權作出臨時措施決定的國家開拓仲裁市場,對當事人則更具吸引力。同時,合併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及設立「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將便於有效解決關聯案件,保持裁決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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