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MH370失聯已一個多月,多國聯合搜索仍未能找到飛機殘骸以及黑匣子。面對可能的漫長等待,事故原因未明。此間法學專家建議,家屬可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行使特別提款權,向作為承運人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提起賠償訴訟,最高可獲約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以解決家屬的臨時困難。同時,專家提醒,這筆賠償款與責任承擔無關,不影響未來索賠。
承運人須對旅客傷亡賠償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偉民10日在北京召集部分法學專家舉行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法學專家普遍認為,一般空難的事故調查都是一項曠日持久的工作,家屬索賠不一定非要等到事故調查結果出來才能進行。由於馬來西亞和中國都加入了《蒙特利爾公約》,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1.3萬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08萬元)。
與會專家表示,在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和作為承運人的馬航先後宣佈飛機墜毀、無人生還,而各國仍在搜索飛機的情況下,即便沒有黑匣子,無法判斷航空事故的性質及其原因,也可以確定馬航是基本的責任主體。如果乘客家屬認可這一結論,就可以進入索賠階段。潛在的索賠對象還包括馬來西亞政府、吉隆坡機場、波音飛機製造商,以及可能存在的劫機的資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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