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廣東省《關於開展「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正式出台。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亦不得受私人之邀進入高檔酒樓、茶肆等消費場所。另外,也出台了新的《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要求廳級幹部乘飛機出公差,只能乘坐經濟艙。
該《意見》首次明確了在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包括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開辦的,一律關停,恢復原狀;對有合法租賃經營手續的,轉為與公共服務配套的經營項目。同時,《意見》也有明確規定。根據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等活動, 若工作確有需要的,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當地黨政分管領導或部門主要領導批准,並報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備案。
廳官公幹只准坐經濟艙
另外,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近日也出台了新的《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廳級幹部乘飛機公幹,不能再乘坐公務艙或頭等艙,只能乘坐經濟艙。
關於費用標準,《辦法》明確規定,住宿費標準為省級人員每人每天800元、廳級人員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均實行定額包幹,分別為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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