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反對派堅稱,基本法並沒有「明文禁止」「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所謂「公民推薦」,即是可以做。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強調,按照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法定的提名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強調,「公提」、「黨提」等意圖取代或者架空提委會的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更質疑,在這個法理問題上,有些人是真不懂還是「揣茤白裝糊塗」。
王光亞:法的基礎就是基本法
王光亞昨日在與立法會訪滬團座談後,被問到「公民推薦」是否符合基本法時表示,去年12月4日特區政府開展公眾諮詢以來,香港各界圍繞如何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有了廣泛深入的討論,提出很多的各種意見,但感覺到多數人都認為要真正實現2017年普選特首,必須依法辦事。
他說,「法的基礎就是基本法,提名委員會是按照基本法所規定的、唯一的、法定的提名機構。如果要依法辦事,這個是大家應該有的共識。如果確定2017普選目標實現,必須依法辦事,這個法不是從別的地方拿過來,只有是基本法」。
李飛:「公提」「黨提」不符基本法
李飛在座談上主動提到,有些人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立法會議員提名」等等,意圖取代提委會或者架空提委會,在法律性質上就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委會的法定地位,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
他強調,只有深入領會基本法關於特首候選人提名規定的優越性和現實可行性,嚴格按照這種規定辦事,在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框架內和軌道上就有關具體辦法達成共識,才有利於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並確保普選取得良好的結果。
張曉明:要價再高不可公然違法
張曉明在座談會上也主動提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規定,特首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通俗地說,就是提名的整件事情包括提名的全部程序都歸提名委員會處理;用法律術語講,就是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機構,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
他進一步指出,這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撰文指出,即使按照普通法的規則,「法律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
雖然這些法律情況和道理彰彰明甚,但有人到現在還在說甚麼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所以它們也是符合基本法。張曉明直言:「不知這是真不懂還是『揣茤白裝糊塗』。」他說,「法無禁止即合法」是私法原則,在公法上是不適用的。
張曉明又指,有人說這些人的講法不過是「高要價」,但他認為,再高的要價也不能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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