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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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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屈「放生」馬惜珍 律政司斥失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最新一期《壹週刊》刊登題為「放生」的文章,文章中以「放生」或「找數」等字眼針對律政司,律政司昨立即回應,指責《壹週刊》的指控全無事實根據。就文章內作失實及誤導性指控表示遺憾。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的回應如下:

(一)文章中「放生」或「找數」等相關指控全無事實根據。

(二)撤銷拘捕令的申請由被告馬惜珍一方提出,律政司無權阻止被告提出該項申請,只可依照法律及證據處理該申請。

辯方申理由 律政司須回應

(三)就文章指「律政司竟然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的說法,律政司在早前的新聞稿及其他回應中已清楚指出:(1)被告早在2005年已獲通知控方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2)被告依據2005年的通知,以控方沒有充分證據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拘捕令,並於本月14日在法庭聆訊期間透過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闡述該申請理由。在這情況下,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不可能不作回應,亦不可能否認已沒有充分證據一事,否則會構成誤導法庭。

有諮詢大狀 涉「政治」屬亂測

(四)由接獲被告代表律師的陳述至被告向法庭提出撤銷拘捕令申請,及其後法庭就該申請進行聆訊的整個過程,律政司一直有諮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包括是否確實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及就被告上述申請應採取之處理手法。因此,文章指「今次安排牽涉到政治考慮」實屬胡亂揣測。

(五)文章中又指律政司同事將「矛頭直指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指後者在法庭判決上述申請後無公開交代。以上之說法,更是絕無事實根據。有份處理該案的相關律政司人員,一直有參加與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溝通和會議,完全了解律政司處理是次申請,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並沒有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當考慮。

(六)就《壹週刊》在文章內作失實及誤導性指控,律政司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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