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通訊員 張哲 深圳報道)赴港購買黃金為不少內地遊客熱衷,但攜帶過量的黃金則有可能被海關扣押。一對內地夫妻日前從香港旅遊後,順便幫工廠攜帶黃金製品入境,被海關查獲。
內地男子曾某與其妻子日前在香港遊覽後從羅湖口岸入境。羅湖海關現場關員在對其進行X光機例行檢查時發現,行李機圖像顯示當事人行李箱內放有不明的金屬製品,開箱檢查查獲未向海關申報的金項鏈、金手鏈、碎金料等黃金製品共計1,122克,從物品特徵上看,這些物品明顯處於加工環節,不屬於旅客自用物品。後經關員詢問,當事人承認上述物品確實是其幫一家加工廠攜帶的。目前此案已移交緝私部門處理。
根據法例規定,個人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出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50克必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如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則視同進出口貨物,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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