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思庭
編者按:香港政制發展進入關鍵階段,本報特推出《政改點評》專欄,因應政改的最新發展,邀請政壇知情人士撰文,點評、分析最新政治形勢,敬請讀者垂注。
既然普選的法律框架已一目了然,大家理應回到提名委員會作為唯一合法提名機構的討論正軌上,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委人數、提名的民主程序及特首候選人數目、普選方法等提出建議,反對派尤其應該擺脫「公民提名」的束縛,不要自限於「公民提名」的圍牆之中,而應如公民黨湯家驊及18名學者一般,至少勇敢行出一步,提出沒有「公民提名」的普選方案,與各界進行理性辯論,交換彼此意見。
政改諮詢期還餘半個月,各界熱論的氣氛未減,還幸不少人終於脫離「口號」、「宣言」的魔咒,紛紛提出建議方案,令討論不再糾纏於「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務虛違法的假議題上,而重新聚焦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民主程序及候選人數目等實際內容、細節,這有助社會回歸政改討論的正軌,透過理性溝通、縮窄分歧,以期達至共識,最終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
三位主任點出「三軌」不可行
立法會上海訪問團在一波三折中順利完成「任務」,正式啟動了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政改溝通,也為未來的政改討論再次釐清了法律框架。座談會期間,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提出的「四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提出的提名委員會降低三個風險論,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論述溝通的四點看法,都已明確指出香港普選必須在基本法的基礎及框架內探討具體方案,「另搞一套,無異於緣木求魚」。
要落實普選,各界必須務實而行,三位主任的講話,正正點出了反對派所執茠滿u三軌方案」,不僅無助理性進行政改討論,也無法最終達至政改方案,歸其究竟,只因「三軌方案」並不符合基本法四十五條「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規定。
有關這方面,張曉明在座談會中清楚闡明:「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機構,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具有專屬權及排他性」;李飛也指出「有些人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立法會議員提名』等等,意圖取代提名委員會或者架空提名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就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法律地位,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王光亞同樣表明:「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虛化或者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不符合基本法。」
「公民提名」也好,「政黨提名」也罷,從任何角度看都是想取提名委員會而代之,或從根本上架空提名委員會,令具實質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或徹底被邊緣化、虛設化。早前坊間有關「三軌方案」違法的論述不少,包括「政改三人組」之一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月前亦曾在報章撰文點出「提名委員會的排他性」,但反對派均充耳不聞,繼續鼓吹、宣傳,更聲言若中央不接受「公民提名」就會「佔領中環」,並拉倒政改方案。
不要自限於「公民提名」圍牆中
「出口術」威脅也不能夠令不合法變成合法,如今中央官員當10名來自不同反對派政黨政團的議員的面,清楚闡述了「公民提名」的違法性,反對派大概不能再「揣茤白裝糊塗」,繼續宣揚所謂「法無禁止即合法」的論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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