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晉研)按教育局的政策,不設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如獲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給予資助,須分配最少70%學額予持有外國護照或來港就讀的學生簽證的非本地生。為更有效配合海外家庭的需要,當局自2009年起,把上述「目標學生」的比例要求由50%提升至最少70%。教育局表示,在將進行的分配工作中,若辦學團體將「目標學生」訂在80%或以上,其辦學計劃書將會獲「正面考慮」,但香港無意倣效新加坡禁止公民入讀國際學校。
無意效星禁國民讀國際校
政府委聘的顧問研究結果顯示,按2011/12學年的情況推算,到了2016/17學年,全港將會欠缺約4,200個國際學校小學學額。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鍾韻妮昨日在教育局網誌《局中人語》撰文,指當局已在南區、西貢及大埔物色兩所空置校舍及3幅全新土地,增加國際學校學額供應,其中兩所空置校舍預計在2016/17學年或之前可額外增加約1,200個小學學額,可望將短缺學額縮減至1,500個以下。
按照當局現行政策,不設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獲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最少取錄70%非本地生,有意見提出應將有關比例提高至90%,甚至採用新加坡政府禁止國民入讀國際學校的做法。鍾韻妮指,回流家庭的子女或在本港定居的海外家庭可能同時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公民的身份,純粹按其子女種族或居民身份而判斷他們入讀國際學校的需要,想法片面。
她又指,當局亦需尊重本地家長選擇學校的決定,及維護其選校的自由;此外,有商會認為現時本港國際學校同時取錄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讓學生在本地文化的環境下獲取真正的國際體驗,安排較理想。
營運多元化難同一標準衡量收費
就有人把國際學校收費高昂歸咎於其學額供應不足,鍾韻妮解釋,有別於公營學校,國際學校自負盈虧,營運模式多元化,不宜以同一準則衡量收費安排。如國際學校申請調整學費,校方須提出相關理據,而當局會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及學校有否妥善地回應家長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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